陳維藩(1484年—?
年),字價夫,山西平陽府吉州人。
治《
詩經(jīng)》,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(1501年)山西鄉(xiāng)試第五十一名舉人,年二十五歲中式正德三年(1508年)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五名,第二甲第九十四名進士。
弱冠登第,授刑部主事,晉戶部郎中,督糧薊鎮(zhèn)。
時武宗東巡,陳維藩得罪當權(quán)的錢寧,正德十四年夏四月以陳維藩督糧薊州時,私以官銀二百兩饋贈
都督神周,被
神周告發(fā),錢寧遂將他逮入錦衣衛(wèi)詔獄治罪,被降職四級,謫為貴州婺川知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