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咸豐十年,盜劫尚書靈桂。御史奏言:大司寇、少司寇家均被寇。同治九年,軍機大臣寶鈞言中飽太多,出朝房,有飛刀刺之者。執(zhí)訊,言醉狂,竟釋不問。黃編修問其事于寶公,云外人造言也。
⑵ 外間傳,安得海供膳用粗瓷器,圣母問故,對曰:『昨六耶言官中求索多?!皇ツ覆粣?。未幾,恭王革去議政王。
⑶ 又傳云,恭王每入對,常賜茶。一日忘設,王誤舉御杯,故云失儀。
⑷ 翰林編修蔡壽祺奏劾恭王。王嘗言蔡不宜在翰林。及奏上,太后問王:『有人言女,知之乎?』王對:『蔡壽祺非好人』大后怒,遂罪狀恭王,幾不測。蔡先以奏示倭仁,故后并怨倭。
⑸ 安子取中旨往蘇、杭催辦織造,恭王以山東巡撫丁寶楨奏,于德州執(zhí)斬之。
⑹ 內移府堂郎文錫有殊寵,賞賜二品頂帶。其父總管明善方謀所謝,文錫還,言已面謝矣。明善以其子驕恣,恒持齋求免禍。勢傾一時。同治十一年,御史張景青劾罷之。其詞斟酌,得去佞幸之術。
⑺ 散館試士,弟一人嚴辰有『女中堯舜』語,降附二等,改部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