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 原案:后五首疊前五首韻當別有標題,為傳寫者脫去,連為十首。
孫友太瘦生,相遇一何闊。
途窮欲改操,冉冉在故轍。
贈君七年艾,輒為兒女奪。
養(yǎng)生有標本,姑息良已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