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駢字類編》:兩陽(兩陽)
五代史司天考:夫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。陰陽各有數(shù),合則化成矣。陽之策三十六,陰之策二十四,奇偶相命,兩陽三陰,同得七十二。何則?陰陽之?dāng)?shù)合七十二者,化成之?dāng)?shù)也?;蓜t謂之五行之?dāng)?shù)。五行之得期數(shù),過之者謂之氣盈,不及者謂之朔虛,至于應(yīng)變分用,無所不通,故以七十二為經(jīng)術(shù)。 素問:帝曰:陽明何謂也?岐伯曰:兩陽合明也。注,靈樞系日月論曰:辰者三月,主左足之陽明;巳者四月,主右足之陽明。兩陽合于前,故曰陽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