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駢字類編》:五女
周禮職方氏見二男下。漢書刑法志: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,當刑詔獄,逮系長安。淳于公無男,有五女,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 后漢書戴良傳:初,良五女并賢。每有求姻,輒便許嫁。練裳布被,竹笥木屐,以遣之。水經(jīng)注:梓潼縣有五女,蜀王遣五丁迎之。至此見大蛇入山穴,五丁引之,山崩,壓五丁及五女,因是山為五婦山,馳水所出。一曰五婦水,亦曰潼水也。
又五女墓,在大名府開州臨河廢縣西三十里。漢太倉令淳于意無子,有五女。意卒,五女葬之于此,墓高五丈。 王績獨坐詩見三男下。 王建宋氏五女詩:五女誓終養(yǎng),貞孝內自持。自注:貝州宋處士若芬有五女:若華、若昭、若倫、若憲、若茵。 裴潾前相國贊皇公詩:五女乍欹,玉華獨踴。
又沂水南徑東安縣故城東,而南合時密水。沂水又南,桑泉水北出五女山。又沔水北岸數(shù)里,有大石激,名曰五女激。 明一統(tǒng)志
:五女墓在東昌府聊城縣治西。相傳郡人無子,惟女五人,誓不適人,孝養(yǎng)父母。后卒,同穴而葬。金李佐詩贊曰:孝哉五女,踰年弗嫁。甘旨奉親,溫凊冬夏。風樹既悲,白華亦謝。墓可封哉,永淳俗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