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簡介
張礿,字汝誠,號西盤,順天府薊州平谷縣辛寨社人。弘治八年(1495年)乙卯科順天鄉(xiāng)試舉人,十二年(1499年)己未科進士。歷任刑部郎中。正德初年,權(quán)宦欲處置都御史強珍,張礿堅持不可,被謫戍,奪俸半年,改監(jiān)察御史,升太仆寺少卿,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,任內(nèi)革除宿弊,限制權(quán)豪,因此左遷泗州知州。不久,升陜西潼關(guān)副使,平定澄城巨盜,轉(zhuǎn)左參政,奏奪王府侵占民地,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。后升南京工部尚書,卒于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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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477—1542 【介紹】: 明直隸晉州人,字仲齋,號恒山。正德三年進士。授御史,巡按山東,策劃鎮(zhèn)壓劉六起事。官至左僉都御史提督操江。維基
張璿(1477年—?年),字仲齊,別號恒山,直隸真定府晉州(今河北晉州市)人。弘治十七年(1504年)甲子科順天鄉(xiāng)試解元,正德三年(1508年)戊辰科會試一百七十二名,廷試三甲五十八名進士,正德四年(1509年)授浙江道試監(jiān)察御史 ,差視陜西茶馬,七年巡按山東,彈劾巡撫張鳳,并為布政使姜洪辯白。九年二月督學(xué)南京,十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,十四年四月轉(zhuǎn)左寺丞,嘉靖元年(1522年)六月升大理寺右少卿,三年升巡撫寧夏都御史,四年以慶藩之事,論奏不實被逮問免職。嘉靖八年六月起復(fù)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、提督操江兼管巡江,十一年二月因淫刑肆虐被彈劾,廢黜為民。卒后門人私謚曰貞毅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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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?—1525 【介紹】: 明陜西咸陽人,字文之,號渭涯子。中舉人后屢應(yīng)會試不第,苦讀二十年,正德十六年成進士。嘉靖初,授江西道監(jiān)察御史,上疏諫帝佞佛道。巡視居庸諸關(guān),所至修武備。巡按遼東,未行而卒。維基
張緯(1477年—1525年),字文之,自號渭涯子,陜西西安府咸陽縣人,軍籍。弘治十四年(1501年)陜西鄉(xiāng)試第三十六名舉人。正德十六年(1521年)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九十七名,登第二甲第八十八名進士。嘉靖元年(1522年)選授江西道監(jiān)察御史,三年甲申(1524年)巡視居庸諸關(guān),四年奉命巡按遼東,因病未行,不久卒于京師,年四十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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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介紹】: 明順天府通州人,字敬之,號心齋。正德六年進士。由行人授御史,巡視居庸諸關(guān)。十二年,武宗從江彬言,將出關(guān)至宣府。欽兩疏諫阻,皆不報。帝微行至昌平,欽負敕印執(zhí)劍坐關(guān)門下,令:“敢言開關(guān)者斬?!辈⑸鲜柚G奏,帝不得已而還。后聞欽出巡,乃乘機出關(guān)。嘉靖間官至工部侍郎,被論罷。維基
張欽(1477年—?),字敬之,號心齋,直隸順天府通州右衛(wèi)(今北京市通州區(qū))籍,河南固始縣人,正德辛未進士,官至工部侍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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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希尹(1479年—?),字子修,號東泉,山東臨清衛(wèi)軍籍山西萬泉縣人。山東鄉(xiāng)試第十四名舉人。正德十二年(1517年)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三百三十四名,登第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。大理寺觀政,授開封府推官,歷官戶部主事,升員外郎、郎中,出為武昌府知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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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479—1542 【介紹】: 明河南蘭陽人,字元甫,號字川。正德三年進士。任刑部主事,歷山西、山東布政使。官至右副都御史,巡撫朔方。維基
張文魁(1479年—1542年),字元甫,號子川,河南開封府蘭陽縣人,民籍。正德二年(1507年)丁卯科河南鄉(xiāng)試第五十四名舉人,三年(1508年)聯(lián)捷戊辰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七名,三甲第二百二十六名進士。授刑部主事,十三年十二月刑部重囚趙祥、申窯頭等人逃獄,主事喻義、張文魁等防禁不嚴被錦衣衛(wèi)逮治。被釋放,升刑部員外郎,十五年十一月升山西按察司僉事,嘉靖四年(1525年)五月升山西左參議,歷任陜西苑馬寺卿,十一年六月升山西右布政使,轉(zhuǎn)山東左布政使,十二年十二月升右副都御史、巡撫寧夏,十六年四月以寧夏總兵王效軍敗喪師,大挫軍威,降文魁山東左參政,文魁因陳舊勞,乞以原官致仕,許之。二十一年七月卒,賜祭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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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嵩(1481年—1536年),字中望,號濯江,四川成都前衛(wèi)軍籍,河南南陽縣人。四川鄉(xiāng)試第三十六名舉人。正德十二年(1517年)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三百四十一名,登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七名進士。都察院觀政,授行人,嘉靖元年(1522年)六月選授吏科給事中,三年八月升刑科右,九月升工科左,五年四月升工科都給事中,十年正月升順天府府丞,十二年六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、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兼巡撫順天等處,十三年八月因病致仕。十五年卒,賜祭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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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汝隆,號覃湖,中正德甲戌進士歷官長史維基
張懋賢(?—?年),字汝隆,號覃湖,浙江寧波府鄞縣人,民籍。弘治十七年(1504年)甲子科浙江鄉(xiāng)試舉人,正德九年(1514年)甲戌科二甲第二十九名進士,授廣東德慶州知州,十一年調(diào)任開州,官至益王府左長史。著有《覃湖小稿》一卷、《詩源撮要》一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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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拱辰,字仰德,號虛齋。明武宗正德十二年(一五一七)進士。授戶部主事,歷官郎中監(jiān),福建布政司參議。事見清咸豐《順德縣志》卷二三。維基
張拱辰(1481年—?),字仰德,廣東順德龍山人,軍籍,沙富張氏。廣東鄉(xiāng)試第三十二名舉人,正德十二年(1517年)丁丑科會試三百二名,廷試二甲二十名進士,都察院觀政,授戶部江西清吏司主事,后升任戶部員外郎、郎中,監(jiān)管太倉。轉(zhuǎn)任福建布政使司參議,欽命南京漕運,后負責(zé)鹽運管理。娶妻馬氏為廬陵縣知縣馬騶之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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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衍慶(1481年—?),字仲承,號方山,河南衛(wèi)輝府汲縣人,民籍,正德辛未進士。嘉靖年間官至兵部右侍郎。弘治十七年(1504年)河南鄉(xiāng)試第三十一名。正德六年(1511年)辛未科三甲第一百三十三名進士。選翰林院庶吉士,八年(1513年)十月授翰林院檢討,嘉靖二年(1523年)七月升修撰。先后參與南巡之爭與大禮議。嘉靖四年(1525年)丁母憂,六年起復(fù)原職,七年(1528年)四月升陜西右參政,九年調(diào)山東右參政,十年正月升四川右布政使,調(diào)山西右布政使,十一年三月遷南京光祿寺卿,十二年三月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提督操江,六月改總督南京糧儲,十二月協(xié)理院事,十五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,十六年九月升兵部右侍郎。嘉靖十八年(1539年),明世宗南巡,張衍慶先期督理駕行事宜,衛(wèi)輝府行在起火,張衍慶以不恭王事、違慢廢職被革職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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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元電(1471年—?年),字文光,號石峰,四川成都府資縣人。治《書經(jīng)》,行三,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(xiāng)試第四十三名舉人,年三十八歲中式正德三年(1508年)戊辰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九名,第三甲第九十二名進士。四年五月都察院理刑,十月授山東道試御史,五年三月考察,改任刑部主事,歷員外郎、郎中,十一年正月奉命赴云南、貴州錄囚。出知保定府,以未給權(quán)奸江彬納賄,被誣入獄。出獄后,改知浙江處州府。黃巖有聚眾劫掠者,元電曉以禍福,即遁去。后免官歸鄉(xiāng),家居十三年去世。著有《石峰書法》、《張元電文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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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文麟(1482年—1548年),字公瑞,號端巖,南直隸常熟縣人。弘治十七年(1504年)甲子科舉人,弘治十八年(1505年)聯(lián)捷乙丑科進士。歷任刑部廣東司主事、山東司員外郎、四川司郎中,正德九年(1514年)遷知吉安府,以父喪不赴任。服除,正德十二年(1517年)任福建建寧府知府。免官歸鄉(xiāng),時年三十八。起三大第使三子分居之,裝飾豪華,所居巷名曰步道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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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祿(1482年—?),字原學(xué),號津西,山東濟南府德州平原縣人,民籍。山東鄉(xiāng)試第六十八名舉人。正德十六年(1521年)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一百十八名,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進士。授陳留知縣,嘉靖五年(1526年)六月選授福建道試御史,七年巡按湖廣,十年巡按大同,十二年被罷職閑住。十六年七月起升河南布政司右參議,晉按察司副使,二十六年九月被黜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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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禬(?—1522年),字汝吉,號東盤,順天府薊州平谷縣辛寨社人。弘治八年(1495年)乙卯科順天鄉(xiāng)試第一名舉人(解元),十五年(1502年)中式壬戌科會試第四十九名,二甲第九十四名進士。選翰林院庶吉士。正德初年,授兵科給事中,轉(zhuǎn)左給事中。時值劉瑾擅政,欲置兵部尚書劉大夏于死地,張禬獨抗議申救,謫戍。改監(jiān)察御史,升大理寺丞,進左少卿。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。丁內(nèi)艱服闕,改巡撫山西。因極諫明武宗西巡,下獄拷訊,毫無所得。不久,因蕩平妖賊張鉞之亂,賜金幣。嘉靖元年(1522年),卒于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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鵬字起溟,洪雅人。弘治乙丑進士。歷官山西巡撫,謫漳州知府。有《北還集》、《西巡稿》。維基
張鵬(1482年—1524年),字起溟,號寄庵,四川嘉定州洪雅縣人。弘治十四年(1501年)辛酉科四川鄉(xiāng)試第四名舉人,十八年(1505年)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十名,三甲第九十四名進士。授徽州府推官,忤劉瑾。劉瑾敗,改河南道御史,巡視兩淮,忤中官,稱病家居。又起用,巡按山西等地。嘉靖元年(1522年),因論大臣謫福建漳州府知府。三年(1524年)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