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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簡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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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庭(1491年—16世紀),字子家,號兀山,四川嘉定直隸州夾江縣人。張庭是正德十四年(1519年)的舉人經(jīng)魁,嘉靖二年(1523年)成進士(會試三百四十五名,廷試二甲六十八名),獲授吏部文選司郎中,博學有才,遇事敢言,因而忤逆權(quán)貴,外任云南布政使司右參政,再降為寶慶同知。于同知任內(nèi),他愛民禮士,有寬厚稱譽,升浙江按察司僉事,官至陜西按察司副使,有《兀山存稿》、《岷峨志》、《夾江縣志》、《元覽要略》等著作流傳。
張文憲 朝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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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文憲(1491年—1567年),字廷鑒,號殳山,浙江崇德縣人,武功右衛(wèi)軍籍。幼年號稱神童,明孝宗召試“乾坤”二大字,稱旨,令讀書翰林,并給予祿米。正德十四年(1519年)由國子生中式己卯科順天府鄉(xiāng)試第四十二名舉人,嘉靖二年(1523年)癸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名,第二甲第七十五名進士。次年授刑部河南司主事,六年改吏部驗封司主事,制敕房辦事,八年四月充《大明會典》謄錄官,十二年升吏部驗封司郎中,十五年九月以重錄《列圣訓錄》成,升太常寺少卿,十九年十二月升太仆寺卿,制敕房辦事,二十一年十一月改光祿寺卿,辦事如舊,二十二年升太常寺卿,仍制敕房辦事,二十五年升制敕房辦事通政使司通政使,三十年九月升工部右侍郎,辦事如故,三十九年六月升工部尚書,仍供舊職,四十年五月以旱霾為災(zāi),令致仕。隆慶元年卒,享年七十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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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494—1568 【介紹】: 明常州府無錫人,字舜舉,號靜思。嘉靖八年進士。授蕭山知縣。擢戶科給事中。諫世宗遣郭勛代享太廟,謂“更不親行,則跡涉怠玩”。帝大怒,執(zhí)至闕下杖八十,杖折者三?;杷溃粤妓幍锰K。削籍,而名震海內(nèi)。穆宗初,起通政參議,以老致仕。有《張靜思文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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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選(1491-1568)字舜舉,號靜思,無錫人。嘉靖八年(1529)進士。授蕭山知縣。擢戶科給事中,會太廟袷祭,世宗遺勛臣代行,選抗疏力諫,廷杖削籍。隆慶初,(1567)起通政參議。尋致仕,卒。選著有《靜思文集》十卷,《四庫總目》行于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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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選(1494年—1568年),字舜舉,號靜思,直隸常州府無錫縣(今江蘇省無錫市)人。應(yīng)天府鄉(xiāng)試第一百七名舉人。嘉靖八年(1529年)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十一名,登第三甲第四十四名進士,授蕭山縣知縣,嘉靖十二年,擔任戶科給事中。嘉靖十三年,進言反對嘉靖帝游玩怠政,招致廷杖八十,削籍。明穆宗即位后,起用為通政使司參議,因年老給予致仕。與顧可久、楊淮、黃正色等人并稱“錫谷四諫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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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492—1552 【介紹】: 明福建惠安人,字維喬,號凈峰。自幼好學,立志為大儒。正德十一年進士。授行人。與陳琛、林希元閉戶讀書,時稱泉州三狂。累官為副都御史總督兩廣。擒獲活動達三十年之李金、倪仲亮等。又督湖廣、貴州、四川軍務(wù),鎮(zhèn)壓蠟爾山苗民龍許保起事。學宗程朱,攻擊王陽明良知之說。有《小山類稿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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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岳(1492年—1551年),字維喬,號凈峰,福建泉州府惠安縣東嶺張坑村人。張岳為程朱理學的忠實信奉者,與陳琛、林希元三人并稱“泉州三狂”。1996年,福建省民政廳確定張岳為福建省歷史文化名人。張岳生于明弘治五年(1492年)十月。正德八年(1513年)中式福建鄉(xiāng)試解元,正德十二年(1517年),中丁丑科會試第三十名,三甲九十名進士,禮部觀政,授行人司行人。正德十四年(1519年)春,張岳與兵部郎中費鞏等諫阻明武宗南巡,被貶為南京國子監(jiān)學正。嘉靖元年(1522年),明世宗嗣位,張岳官復原職,遷右司副。以母老乞便養(yǎng),改任南京兵部武選司員外郎,歷禮部主客司郎中。因議“大禘禮”,被外放為廣西提學僉事,尋改江西提學。后又貶為廣東鹽課提舉。嘉靖十七年,張岳調(diào)任廉州府知府,任內(nèi)反對世宗因莫登庸篡位而用兵安南,同年因調(diào)停安南有功升為浙江按察司副使,隔年升為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。嘉靖十九年以「諳曉夷情」改廣東布政使司左參政。嘉靖二十一年,張岳授右僉都御史,撫治湖北鄖陽府。期月,改派巡撫江西。嘉靖二十三年,張岳遷右副都御史,兼兩廣巡撫,總督兩廣軍務(wù)。嘉靖二十四年春,張岳升兵部右侍郎。嘉靖二十六年,張岳任刑部右侍郎。嘉靖二十七年,張岳任兵部左侍郎,兼右都御史掌理院務(wù)。掌院三天,嚴嵩命其總督湖、貴、川、滇軍務(wù)。嘉靖二十九年,張岳開府沅州。嘉靖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,張岳在沅州去世。張岳逝后一年,朝廷下詔復官右都御史,贈太子少保,謚襄惠。張岳的事跡在《明史》有記載,也是唯一在《明史》載有列傳的惠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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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烜(1492年—?),字仲熙,號吉山,廣西慶遠衛(wèi)軍籍河池州人。正德十四年(1519年)廣西鄉(xiāng)試第二十一名舉人。曾任直隸華亭縣學教諭。嘉靖八年(1529年)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七十名,登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名進士。初授浙江歸安縣知縣,曾官福建侯官縣知縣。歷官吏部驗封司署郎中,二十三年九月升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,升浙江左布政使,二十九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總理糧儲兼巡撫應(yīng)天,三十年四月改任巡撫南贛汀漳軍務(wù),三十二年七月福建道監(jiān)察御史陶欽皋論劾其不職宜罷,詔回籍候勘。嘉靖三十四年(1555年)七月起復河南巡撫,三十五年三月被掌吏部事大學士李本論奏去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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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?—1555 【介紹】: 明福建侯官人,字廷彝,號半洲。初冒姓蔡,后復姓。正德十二年進士。除嘉興知縣。嘉靖四年召為吏科給事中。十六年進兵部侍郎,與副使翁萬達鎮(zhèn)壓斷藤峽侯公丁起事。三十三年以南京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,專討倭寇。次年于嘉興王江涇鎮(zhèn)大捷,稱軍興以來戰(zhàn)功第一。遭趙文華誣陷,被殺,天下冤之。有《半洲稿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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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經(jīng)(1492年—1555年),字廷彝,號半洲,福建侯官縣(今福建福州市)洪塘鄉(xiāng)人,明朝中期政治人物,正德丁丑進士,嘉靖時官至南京兵部尚書。因得罪嚴嵩、趙文華、胡宗憲等,遭明世宗以“抗倭不力”處死。著有《半洲詩集》傳世。穆宗時追謚襄憫。張經(jīng)出身貧寒,其高祖父曾隨母改蔡姓,正德十一年(1516年)丙子科福建鄉(xiāng)試位列第十九名,正德十二年(1517年)聯(lián)捷丁丑科會試第三百七名,三甲六十四名進士,任浙江嘉興縣知縣。丁繼母謝氏憂去職。嘉靖四年(1525年)三月,入京任吏科給事中,曾上疏劾罷納賄的兵部尚書金獻民、匿災(zāi)不報的河南巡撫潘塤,并請裁撤為害百姓的錦衣衛(wèi),為嘉靖帝所采納。六年五月升禮科右,七年四月升吏科左,六月升戶科都給事中。十一年三月升太仆寺少卿,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,十四年三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、巡撫山東,十五年十一月以原職協(xié)理院事,十六年(1537年)五月升右副都御史,數(shù)日后升兵部右侍郎兼左僉都御史、提督兩廣軍務(wù)兼巡撫,令立即赴任,主持征討侵邊的安南莫登庸政權(quán),大獲全勝。十八年閏七月,率軍平定廣西斷藤峽弩灘諸巢賊,以功升左侍郎兼右副都御史,仍加俸一級。二十一年五月,再以剿平瓊州府黎賊軍功,升兵部尚書銜,二十三年父喪守制離任。嘉靖二十五年三月,起總督陜西三邊軍務(wù),不久被論劾而罷。同年復張姓。三十年四月起用為戶部尚書、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(nóng)事,丁憂歸。三十二年八月服闋,起復南京戶部尚書,十月改南京兵部尚書、參贊機務(wù)。三十三年(1554年),倭寇大肆襲擾中國東部沿海各州縣,明廷以南京兵部尚書張經(jīng)總督江南、江北、浙江、福建、山東、湖廣諸軍討賊;張經(jīng)以倭寇勢眾,且勇猛桀黠,未敢輕敵,每日選將練兵,以為萬全,并積極徵調(diào)廣西壯族“狼兵”作為精銳。倭寇肆虐,東南百姓民怨沸騰,明世宗以張經(jīng)動員緩慢,怒命其限期進兵,并派兵部侍郎趙文華至浙督師,催張出兵。趙文華大怒,指示黨羽胡宗憲疏劾張經(jīng)「糜餉殃民,畏賊失機」。嘉靖三十四年(1555年)四月二十日,張經(jīng)指揮總兵俞大猷及參將盧鏜、湯克寬等,率水陸軍聯(lián)合進擊。湯克寬統(tǒng)水師于中路突擊,俞大猷、盧鏜等將則前后夾擊,經(jīng)多日血戰(zhàn),終在石塘灣、川沙洼(今上海川沙附近)、王江涇(今嘉興市北州里)獲大勝,斃倭寇一千九百馀人,俘獲五千,史稱“王江涇大捷”,為東南抗倭以來的第一場大勝 。此時,明世宗卻聽信朝中人士的指控,以“抗倭不力”的罪名,遣錦衣衛(wèi)逮捕張經(jīng)?!?a target='_blank'>明史》記載嚴嵩授意刑部尚書何鰲,將張經(jīng)、李天寵擬定死罪,“(嚴)嵩皆有力焉。”,十月初一,張經(jīng)與湯克寬、李天寵、楊繼盛等同被斬于西市。時人多為其鳴冤。王世貞指出,張經(jīng)之死與徐階有很大關(guān)系。趙文華將破倭之功據(jù)為已有,至于胡宗憲則連升三級,本職由正七品的監(jiān)察御史一跳而成為正四品的右僉都御史。明穆宗隆慶六年(1572年),張經(jīng)之孫張懋爵上疏鳴冤,朝廷復其官職,謚襄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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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鯤(1492年—?),字子魚,號南溟,徽府儀衛(wèi)司官籍河南太康縣人。河南鄉(xiāng)試第五十五名舉人。正德十二年(1517年)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九十三名,登第二甲第六十二名進士。都察院觀政,授吏部主事,歷升員外郎,升湖廣參議、本省副使,嘉靖九年(1530年)正月改任四川提學副使,升湖廣布政司參政,十一年六月降一級,任山東副使,十三年六月升江西按察使,十五年七月升山西右布政使,十七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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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淮(1488年—?年),字豫卿,號南溪,直隸太倉衛(wèi)官籍,治《易經(jīng)》。應(yīng)天府鄉(xiāng)試第一百二十二名舉人。正德十二年(1517年)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九十五名,登第三甲第一百零九名進士。禮部觀政,授汝寧府推官,升刑部主事,改南京兵部員外郎,升郎中,出為瑞州府知府,十三年(1534年)閏二月擢升四川按察司副使,致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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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介紹】: 明浙江馀姚人,字懋登,號允庵。正德十六年進士。嘉靖初授刑科給事中,以爭大禮,下獄廷杖。后為右給事中,言郭勛之奸,不聽。尋以言事忤旨,謫戍遼東衛(wèi)。母死不得歸,哀痛而卒。
御選明詩姓名爵里
字懋登,馀姚人。正德辛巳進士,改庶吉士授刑科給事中謫戍遼陽追贈光祿少卿有義樂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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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逵(1493年—?),字懋登,浙江紹興府馀姚縣人,官籍。正德十一年(1516年)丙子科浙江鄉(xiāng)試第二十二名舉人。正德十六年(1521年)中式辛巳科會試第六十三名,登第二甲第十五名進士。改翰林院庶吉士。嘉靖元年(1522年),授刑科給事中,嘉靖三年(1524年)因參與大禮議事件而下獄。伺候升任右給事中,因彈劾郭勛忤旨,黜為吳江縣丞。復坐李福達獄逮問,謫戍遼東邊衛(wèi)。十六年赦免釋放。隆慶初年,贈光祿少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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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寅(1494年—1557年),字仲明,號曉川,直隸蘇州府太倉衛(wèi)軍籍,湖廣荊州府江陵縣人。正德十四年(1519年)己卯科應(yīng)天鄉(xiāng)試第四十三名舉人,十五年(1520年)聯(lián)捷庚辰科會試第二十二名,十六年(1521年)辛巳科三甲第三十七名進士。曾任江西高安縣知縣、宜春縣知縣、泰和縣知縣。嘉靖七年(1528年)十一月選授試監(jiān)察御史,八年(1529年)實任河南道監(jiān)察御史,曾經(jīng)彈劾南京禮部左侍郎黃綰、右都御史汪鋐。嘉靖帝大怒,貶為高唐州判官。屢遷南京吏部文選司郎中,升右春坊右司直郎兼翰林院檢討,不久被彈劾罷免。三十六年(1557年)卒,年六十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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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495—1552 【介紹】: 明河南任丘人,字顯父,號梅江。嘉靖八年進士。授南陵知縣,歷右通政、太仆卿,仕至光祿寺卿。有《玉林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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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忠,字顯父,直隸任丘縣(今河北省任丘市)人。嘉靖七年(1528年)戊子科順天府鄉(xiāng)試第八十四名舉人。嘉靖八年(1529年)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一名,登第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。官至光祿寺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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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翼翔(1495年—?),字仲羽,號四山,南直隸鳳陽府鳳陽縣人。治《詩經(jīng)》。嘉靖七年(1528年)由國子生中式戊子科應(yīng)天府鄉(xiāng)試第八十名舉人,嘉靖十一年(1532年)中式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名進士。觀戶部政,任山東登州府推官,升兵科給事中,禮科右給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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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國維(1494年—?年),字崇四,號抑齋,南直隸鳳陽府定遠縣民籍,松江府上海縣人。治《書經(jīng)》,行二,由縣學生中式嘉靖元年(1522年)壬午科應(yīng)天府鄉(xiāng)試第六十二名舉人,嘉靖二年(1523年)聯(lián)捷癸未科會試第十名,第二甲第九十八名進士。歷官刑部員外郎,嘉靖八年十月充副使,冊封吉王妃喬氏。升刑部郎中,十二年二月因御史馮恩案貶邊方雜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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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明(1496年—1555年),字元亮,號梅江,福建省建寧府浦城縣人,民籍,治《書經(jīng)》。十一月二十五日生,行一,由國子生中式福建鄉(xiāng)試第四十九名舉人,會試中式第一百六十六名。年三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。觀兵部政,授戶部主事,督餉陜西、宣大,十四年十一月都御史王廷相疏改御史,因曾違逆堂官尚書減地租、增商額之命,仍原任管事,歷官北戶部郎中,升湖廣武昌府知府,超升江西右參政,崇祀鄉(xiāng)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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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棐(1496年—1555年),字體周,號西岡,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人,民籍。正德十四年(1519年)己卯科順天鄉(xiāng)試第十一名舉人,嘉靖十一年(1532年)中式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十六名,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。授南直隸金壇縣知縣,十四年(1535年)遭逢父母喪事,十七年(1538年)補河南延津縣知縣。時遇糧作歉收,盜賊蜂起,張棐賑濟災(zāi)民,救活者甚多,盜賊相誡不入其境。明世宗南巡時,所過府縣耗費大量錢財,延津縣單獨獲免,地方人士編歌謠稱:「前有長清張父,后有邯鄲張母」,獲拔擢為南京監(jiān)察御史。張棐為官清忠亮直,同僚間的奏章,多由他擬稿。其后至長江下游巡按,獲傳揚具有御史的本質(zhì)。三十四年(1555年)返京復命中途染上疾病,抵家而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