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簡介
張守直(1516年—1589年),字時舉,號筆峰,順天府薊州遵化縣人,民籍。嘉靖十六年(1573年),順天府鄉(xiāng)試第四十四名舉人。嘉靖二十三年(1544年)中式甲辰科進士。次年,任嘉定縣知縣,政績卓著。任滿,升吏部主事。歷升考功、文選司郎中。張守直善選人才,曾推薦王錫爵、郭泰、許劭等人,不諂媚權相嚴嵩。三十八年五月升太仆寺少卿,三十九年十月升大理寺右少卿,轉左少卿,審理嚴世蕃案。四十一年三月升太仆寺卿,六月改任光祿寺卿,四十二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卿,四十四年五月升戶部右侍郎、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事,其為官素以廉潔著稱,十一月改任工部左侍郎,管理西內工程,轉左侍郎,四十五年九月主持明顯陵修理。隆慶元年(1567年)以考察調用,改任南京大理寺卿,二年三月升南京戶部右侍郎,四年(1570年)三月轉左侍郎,七月升戶部尚書,采取節(jié)約財政開支的舉措。神宗即位,隆慶六年(1572年)七月致仕回鄉(xiāng)。萬歷十七年病逝,享年七十四,卒葬本縣北峪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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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正和(1516年—?),字以禮,號巽峰,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,民籍。江西鄉(xiāng)試第十五名舉人。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中式丁未科會試第六十四名,登第二甲第六名進士。曾官浙江衢州府,三十四年任寧波府知府。升湖廣按察司副使,采集大木,四十年九月事竣,赴部改選,官至參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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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?—1565 【介紹】: 明山西石州人,字席玉。嘉靖十四年進士。官至南京戶部侍郎、工部侍郎。曾任永平知府,當?shù)赜星宓聫R,祭祀伯夷、叔齊。因輯歷代祀典諸家藝文為《夷齊錄》。維基
張玭(1516年—1565年),字席玉,號永石,山西石州(今呂梁市離石區(qū))人。嘉靖十四年(1535年)乙未科進士,初授大名府清豐縣知縣,升兵部主事、郎中,出為直隸永平府知府。升按察使,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,巡撫順天。不久,左遷布政使司參議,歷升大理寺左右少卿、順天府府尹、南京戶部右侍郎,改任工部右侍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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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相(1517年—?),字文忠,號梧陽,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人,民籍。癸卯科(1543年)江西鄉(xiāng)試第三十七名舉人。嘉靖三十五年(1556年)中式丙辰科二甲第四十三名進士。工部觀政,授刑部主事,三十九年升員外,四十年升郎中,四十一年升廣州府知府,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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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謐(1517年—1595年),字子靖,號安軒,直隸河間府滄州南皮縣人,匠籍。嘉靖二十五年(1546年)中式丙午科順天府鄉(xiāng)試第七十四名舉人。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聯(lián)捷丁未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二名,登第三甲第十九名進士。初授杭州府推官,二十九年,升南京戶部廣西司主事,升署郎中事??紳M,明年升山東按察司僉事,兵備武定,以剿楊思仁功,升俸一級。三十七年(1558年),升山西左參議,鎮(zhèn)守武寧。四十年,遷陜西按察司副使。四十二年,京營協(xié)理戎政任缺,吏部尚書嚴訥舉薦他協(xié)理戎政,被彈劾后辭官歸鄉(xiāng)。萬歷二十三年卒,享年七十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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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邦彥(1517年—1587年),字允禎,別號云屏,福建福州府懷安縣人,同進士出身。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福建鄉(xiāng)試第四十一名舉人,二十三年(1544年)登甲辰科進士會試第三百十四名,三甲第98名,授進賢縣知縣,連丁母、祖母憂,苫居五年,除服,補烏程縣知縣,三載任滿,擢戶部主事,后升任戶部郎中、湖州府知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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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銘(1517年—1566年),字文粹,號松陽,山東萊州府膠州人,民籍。山東鄉(xiāng)試第二名舉人。嘉靖三十五年(1556年)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二十三名進士。禮部觀政,授戶部主事,榷稅九江。以事貶同州同知。以母憂歸,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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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巽言(1518年—?),字子繹,號竹亭,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,民籍。山東鄉(xiāng)試第二十三名舉人。嘉靖三十二年(1553年)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五十四名,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。改翰林院庶吉士,三十四年十月授浙江道御史,十二月貶河南武陟縣丞。累升吏部考功司署郎中,四十二年九月升陜西右參政,四十三年三月科道糾拾,以不職冠帶閑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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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思靜(1518年—?),字伯安,號復庵,陜西西安府同州人,民籍。陜西鄉(xiāng)試第三名舉人。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二百四十四名,登第二甲第九十名進士。改翰林院庶吉士,二十八年十月選授戶科給事中,三十年十一月升戶科右,三十一年五月升刑科左,三十二年三月升禮科都,三十三年正月以賀疏中失抬“萬壽”字,張思靜等人被廷杖四十。三十四年二月升四川右參政,四十一年三月升本省按察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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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學古(1519年—?),字道夫,號南洲,直隸真定府冀州南宮縣人,民籍。己酉科(1549年)順天府鄉(xiāng)試第六名舉人。嘉靖三十五年(1556年)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三十二名進士。刑部觀政,授浙江秀水縣知縣,三十八年升南京戶部主事,四十一年升員外,四十二年謫潁州同知,四十四年升山西平陽府通判,隆慶元年升河南彰德府同知,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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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志孝(1519年—1567年),字永錫,號龍洲,山東兗州府濟寧州人。治《易經(jīng)》,以國子生考中山東鄉(xiāng)試第七十一名舉人。會試考中第一百八十七名。年三十五歲考中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二甲第九名進士。戶部觀政,授兵部主事,升員外、郎中,起復補兵部武庫司郎中,遷職方司,四十三年二月升光祿寺少卿。四十四年十月升太仆寺少卿,十二月升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、巡撫大同。隆慶元年(1567年)十月為御史顧廷對劾奏庸劣不勝重任,被調外任。四年三月降任陜西按察司副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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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磐(1519年—?),字鴻漸,號吉齋,大寧前衛(wèi)軍籍,順天府薊州平谷縣人。嘉靖四十三年(1564年)甲子科順天鄉(xiāng)試第一百五名舉人,四十四年(1565年)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百八十六名,三甲第二百五十四名進士。工部觀政,四十五年(1566年)四月授靖江縣知縣,十一月調丹徒縣知縣,隆慶三年(1569年)四月行取,閏六月升戶部主事,五年(1571年)十一月養(yǎng)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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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正位(1520年—?),字以立,號瀝泉,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,民籍。江西鄉(xiāng)試第七名舉人。嘉靖三十二年(1553年)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十七名,二甲第一百零三名進士。兵部觀政,授刑部主事,升員外、郎中,出知揚州府,升廣西按察司副使,四十五年以貪污瀆職被革職閑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