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批閱奏本的幾桌。
《三國志·吳志·周瑜傳》“此天以君授孤也” 裴松之 注引
《江表傳》:“ 權(quán) 拔刀斫前奏案曰:‘諸將吏敢復(fù)有言當(dāng)迎 操 者,與此案同?!?br />(2).奏請查辦。:“惟明公運獨見之明,昭然勿疑, 敞 不勝所見,請獨奏案?!?span id="m2tmlis" class="book">《
后漢書·羊陟傳》:“奏案貪濁,所在肅然。”
(3). 清 制,凡經(jīng)奏準(zhǔn)之案件叫奏案。
《清會典·刑部》:“以事之輕重,分為三等,奏案為大籤,竊盜為小籤,其餘為中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