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簡介
魏元煜(?—1825年),字升之,號愛軒,直隸永平府昌黎縣(今河北)人,同進士出身,官至兩江總督、漕運總督。乾隆五十八年(1793年)進士,改庶吉士,散館授檢討。嘉慶四年(1799年)改吏部稽勛司主事,歷升文選司員外郎、考功司郎中。嘉慶九年(1805年)任江南道監(jiān)察御史,次年丁父憂去職。服闕,任掌貴州道監(jiān)察御史、掌河南道監(jiān)察御史,歷升江蘇江安糧道、浙江杭嘉湖道、浙江按察使、廣東布政使等,嘉慶二十五年(1820年)成江蘇巡撫。道光二年(1822年)署理漕運總督,道光四年遷兩江總督。道光五年(1825年)五月復任漕運總督,六月卒于任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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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790—1878 【介紹】: 清宗室,隸鑲藍旗,字靜軒。由侍衛(wèi)累擢御前大臣。道光二十一年,以靖逆將軍赴粵督師與英軍作戰(zhàn),畏敵求和,許給英國煙價及香港全島,而以“義律窮蹙乞撫”入奏。次年,事露遭斥責。和議定后革職。咸豐中任黑龍江將軍,懾于俄軍壓力,簽訂《璦琿條約》,割讓大片領土。同治中封一等鎮(zhèn)國將軍。卒謚莊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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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介紹】: 清江蘇武進人,字兆篯,號椒軒。道光三年進士,授戶部主事。累官至浙江巡撫。擬仿明戚繼光軍制,編練浙兵,未及施行而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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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鱗(?—1835年),字小軒,浙江長興縣人。張鱗于嘉慶四年(1799年)中式己未科三甲進士。選庶吉士,散館授翰林院檢討。嘉慶十七年(1812年),大考二等,遷贊善。歷官侍講、庶子。嘉慶二十年(1815年),獲選入直懋勤殿,纂輯《秘殿珠林》、《石渠寶笈》。歷升侍講學士、國子監(jiān)祭酒。嘉慶二十四年(1819年),出典江西鄉(xiāng)試。不久,因齋戒時未到齋所,降授太常寺少卿。遷通政使司副使、太仆寺卿。道光三年(1823年),轉(zhuǎn)太常寺卿,出督安徽學政,擢內(nèi)閣學士。道光七年(1827年),因繼母去世,丁憂歸里。守喪結(jié)束,補原官。擢兵部侍郎,出督福建學政。道光十三年(1833年),補戶部侍郎,又調(diào)吏部侍郎。道光十五年(1835年),主持會試,因閱卷勞累致病,出闈即卒。張鱗為官清廉儉素,謝絕拜謁。兩任學政,皆能革除陋規(guī),提拔寒畯,在福建尤其為人稱頌。身后,福建士民請祀名宦祠?!?a target='_blank'>清史稿》有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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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熙(1799年—1854年),字敬臣,號介軒,什勒氏(又式勒氏),滿洲鑲藍旗人(屬蒙古姓滿洲旗人)。進士出身??偠蕉魈睾囝~子。道光二年副貢生,道光五年(1825年)中乙酉科舉人。道光十五年(1835年),登乙未科進士(時隸鑲藍旗滿洲貴祥佐領下),選翰林院庶吉士。次年,改刑部廣東司主事、清檔房主事。道光十七年(1837年),任順天鄉(xiāng)試同考官。道光十九年,任右春坊右中允,改侍講、功臣館提調(diào)官。道光二十年(1830年),任日講起居注官、翰林院侍讀。道光二十一年任會試同考官。道光二十三年,署甘肅甘涼道。道光二十六年,任甘肅涼州道。道光二十九年,任山西按察使、江西按察使、湖南按察使署湖南巡撫。道光三十年(1850年),任云南按察使。咸豐元年(1851年),解職,召京;授頭等侍衛(wèi)、烏什辦事大臣。咸豐四年,任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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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福謙(?年—?年),字履和,號醇軒,云南大理府太和縣人,由癸未進士,道光七年八月任四川順慶府岳池縣知縣,辛卯科調(diào)充同考試官,隨調(diào)署理番廳,道光十二年回任岳池縣知縣,十三年調(diào)署敘永廳,道光十四年回任岳池縣知縣,十五年乙未科調(diào)充同考試官,道光十五年十月回任岳池縣知縣。是一位政治人物,明清時曾在四川順慶府岳池縣(位于今四川東北部,武周萬歲通天二年分南充、相如二縣置,是一個千年古縣)擔任官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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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800—1873 【介紹】: 清浙江蕭山人,字桐軒,號建霞。道光十二年進士。太平天國北伐軍至河南,與賈楨等條擬防剿六事。咸豐初累擢至戶部尚書。后因典順天鄉(xiāng)試事被劾革職。不久復起,同治間官至體仁閣大學士。致仕卒,謚文端。晚晴簃詩匯·卷一三六
朱鳳標,字建霞,號桐軒,蕭山人。道光壬辰一甲二名進士,授編修,官至體仁閣大學士。贈太子太保,謚文端。維基
朱鳳標(1800年—1873年),字桐軒,號建霞,浙江蕭山人,榜眼。朱鳳標于道光八年(1828年)鄉(xiāng)試中舉,道光十二年(1832年)中進士一甲第二名(榜眼),授翰林院編修。道光十九年(1839年)入直上書房,既而督湖北學政。道光二十一年(1841年)授國子監(jiān)司業(yè),遷侍講庶子。道光二十四年(1844年)擢侍讀學士。次年,奉命授皇七子(醇親王)書,講習勤懇,閱十五年如一日,遷內(nèi)閣學士兼禮部侍郎。道光二十六年(1846年)攝戶部右侍郎。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遷兵部右侍郎,旋調(diào)戶部右侍郎。咸豐四年(1854年)授刑部尚書。咸豐六年(1856年)加太子少保,調(diào)兵部。復調(diào)戶部。咸豐八年(1858年)充順天鄉(xiāng)試副考官,后發(fā)生戊午科場案,朱鳳標亦受牽連,被罷官去職。咸豐九年(1859年)賞翰林院侍講學士銜,仍入上書房。未幾,授大理寺少卿,薦通政司、左副都御史,署刑部右侍郎,遷兵部尚書。咸豐十一年(1861年)調(diào)吏部,旋充上書房總師傅,授工部尚書,充經(jīng)筵講官。同治七年(1868年)正月,以吏部尚書協(xié)辦大學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。不久,拜體仁閣大學士,管理吏部。仕道光、咸豐、同治三朝,為官廉正,聲望卓著,通軍務。太平天國動亂,力主“防剿”;第二次鴉片戰(zhàn)爭時,極力主戰(zhàn)。同治十二年(1873年)卒,贈太子太保,謚文端。